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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暑假校外培训,省教育厅最新提醒!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DO 发表时间: 2025-07-11 15:45:42 点击次数: 2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广东省教育厅给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致信,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关于暑假期间校外培训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我们诚恳地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合理规划假期生活


暑假是学生总结上一阶段学习内容、调整状态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黄金时期,也是家长与孩子深入交流、滋养亲子关系的宝贵机会。我们呼吁家长朋友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跟风报班,科学合理安排孩子暑假生活。鼓励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情绪变化,让亲情陪伴成为假期最温暖的底色。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如果孩子确有参加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的需求,请您务必保持理性和谨慎,务必做到“三查看”。


一查证照,您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机构信息,选择“证照齐全”(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培训机构,避免选择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


二查师资,从事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职业(专业)资质,培训机构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教师资格或职业(专业)资质材料。家长要选择师资有保障的培训机构。


三查合同,应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谨防合同中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


三、理性支付培训费用


建议您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小程序选课、支付、消课、退费,将预付费缴纳到机构的监管账户,优先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培训机构。在交费前确认收款方单位名称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不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现金等非监管方式支付,以便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无依据的推销话术,理性辨别虚假宣传、“大课包”“预付费享优惠”等诱导跨学期、跨学年收费行为,不以任何形式一次交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一次缴纳费用不超过5000元。


四、坚决抵制违规培训和竞赛


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请您务必提高警惕,不参加以竞赛、游学、研学、思维训练、素质拓展、AI自习室等名义开展的各种变相违规学科类培训,不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学科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望广大家长、学生自觉抵制、拒绝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白名单之外违规举办的“黑竞赛”。


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请留意培训机构教学场地是否安全、视频监控设备是否配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备等。正规机构不会开设在居民楼、车库、地下室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主动了解培训机构所在商超等场所的逃生路线和消防通道,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场所。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重点防范火灾、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教育孩子自救自护知识,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同心、同向、同行,共同构建和谐教育生态,一起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最后预祝全体学生暑假愉快,祝愿您及家人顺遂安康!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7月10日



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兼顾满足家长合理需求,营造假期良好氛围,现就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配齐配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确保场所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落实《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上课教室、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存放时间不少于30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和安全巡逻制度,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加强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做好准入查询,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守好人员安全关。


二、完善合法运营资质


校外培训机构须取得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资质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应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同时,各机构应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要求,规范培训行为,确保运营合法合规。


三、不得违规开展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按照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强暑期竞赛监控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黑竞赛”。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应持续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的要求,预收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一个月。严禁违规销售“大课包”,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采用预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其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及时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五、规范培训宣传行为


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培训广告。不得发布面向3至6岁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或以“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广告。坚持诚信宣传原则,清晰、准确传递机构资质、课程内容、师资情况等核心信息,帮助家长做出理性判断,不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虚假违法培训广告。


希望全省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良好的市场秩序。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7月10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编辑:黄钰璇

审核:王   珺 刘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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